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当前,对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颇多争议,其核心问题为学校究竟是不是学生监护人.让学校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既有违法理、法规,也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学校是学生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万里鹏,王建华,金明.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时学校之民事责任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3,20(3):73-75.
.[J]. JOURNAL OF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TTY,2003,20(3):73-75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25-07-23
  • 出版日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