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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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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由路径。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机制有其独特性。从主体类型来看,小农户主要与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联结行为;从联结要素来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主要基于土地、劳动力、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联结关系并展开合作;从动力因素来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是一种基于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元因素综合考量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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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期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面临的最棘手、最迫切的实践难题集中体现在“不愿联结”和“不能联结”两方面。具体而言,“不愿联结”是指小农户因经营能力匮乏、劳动力禀赋受限、人力资本不足等主观因素制约,导致其联结的内生动力不足并诱发“个体失灵”。与“不愿联结”的主观因素不同,“不能联结”主要是指小农户因缺乏必要的中介组织、制度规范、行政监管、风险防范以及其他权利保障,客观上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开联合,或联结后面临一系列经营风险,集中表现为“制度失灵”。当然,“不愿联结”和“不能联结”在实践中会共时性作用于小农户联结行为选择,直接导致小农户选择“不联结”;但是,本研究之所以做出能力和权利的主客二元区分,意在强调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本质,即主观上助推农业经营体系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客观上健全小农户可持续生计体系。一言以蔽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本质是小农户可持续生计体系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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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研究议题来看,学界关于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1];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经验模式和实践机制[2];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意愿和选择偏好[3];农业生产规模化转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行动能力和影响因素[4]。从理论视角来看,学界关于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理论视角主要包括嵌入性视角与合约治理视角。嵌入性视角认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具有新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嵌入性理论特征[5];实践中小农户的乡土性、地域性,以及在农业现代化经营中的弱势地位,要求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创新经营主体带动、经营规则衔接和经营效益共享等多维机制[6],实现农业经营体系重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效应最优化[7]。质言之,嵌入性视角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性培育和在地化发展,强化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意识和行动能力 [8]。合约治理视角认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过程中,缔约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经营风险高、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等诸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过“以合约治理合约”的双层治理机制实现“不完全合约的完全治理”[9];因此,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过程中缔约动机功利主义及合约结构非均衡化极易诱发经营风险,尤其表现在小农经营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的合约治理风险[10]。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生产必须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激励缔约主体动机、提升合约治理效能的同时,还必须通过行政监管和政策扶持规避合约治理风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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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既有理论研究较少从可持续生计角度出发,考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实践逻辑;同时,忽视“不愿联结”和“不能联结”两种不同影响因素及其经验范畴的内在逻辑,导致制度设计和政策路径缺乏嵌合性和系统性。从可持续生计理论视角出发,将主体联结和可持续生计置于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乡村振兴战略语境下,从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关系的多重性及联结要素的多样性出发,构建一个涵盖联结主体、联结要素和联结机制的整体性理论框架,既能弥合现有理论视角在主体联结和可持续生计研究进路上的顾此失彼,也可以通过主体联结的结构化阐释和类型化分析,涵盖小农户与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过程中的不同实践类型和经验模式。基于此,本研究首先反思性借鉴可持续生计理论,提出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可持续生计之间的内在逻辑;其次,基于联结导向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构建不同联结导向与差异化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类型化考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实践逻辑;最后,从健全小农户可持续生计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出发,对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实践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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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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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论基础:可持续生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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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持续生计理论的发展理念和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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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生计理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总结反思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返贫治理经验和发展项目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范式、制度框架和行动路径。具体而言,从理论范式来看,可持续生计理论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多元化发展理念,聚焦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和可持续性改善,通过积极创新需求响应、公共参与和社会行动等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主体可行性能力及权利保障体系[12]。从制度框架来看,可持续生计理论将主体可持续生计结构和层级体系划分为权利和能力两个相互关联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生计权利和生计能力两个层级辩证互构的制度框架[13]。从行动路径来看,可持续生计理论同时聚焦行动主体可持续生计权利和可持续生计能力两个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互动和相互作用,并以主体资源结构和要素禀赋为中心,创新生计资本和生计能力与结构性、制度性政策设计和发展机遇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简言之,可持续生计理论将主体资源禀赋及自我认知作为切入点,其生计行动及其发展路径同时聚焦主体能力提升和权利保障,强调主体导向的发展理念和治理原则,并基于赋权和增能视角构建主体生计权利和生计能力协同治理的制度框架和行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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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资源禀赋结构及其性质影响着生计能力提升和生计策略选择,进而形成多重生计行动成效和多元社会福利水平[14]。可持续生计理论在治理机制和制度设计上着眼于主体的微观能力和经济社会的宏观环境,旨在构建一个支持个体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系统。在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层面,可持续生计理论特别强调区域协调与融合发展、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从公共服务均衡化、社会福利体系融合化等方面为解决主体发展面临的“个体失灵”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中观生计行动机制层面,可持续生计理论聚焦发展型公共政策和包容性、益贫性资源配置机制,通过持续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利益共享机制等方式,有效克服可持续生计发展行动选择所面临的“制度失灵”。在微观主体内生性层面,可持续生计理论十分注重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主体意识,尤其强调激活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重塑可持续发展主体性在规避因缺乏内生动力而引起 “个体失灵”方面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从实践逻辑和政策响应来看,可持续生计理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村社集体、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特别在生计脆弱性治理和权利网络重建过程中,要切实增强生计资源、生计资产、生计资本、生计能力、生计意愿等个体禀赋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多维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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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可持续生计之间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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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持续生计视角下考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实践逻辑,理论框架应当包括生计能力和生计权利两个基本维度。其中,生计能力维度回应的是内生动力不足所诱发的“个体失灵”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小农户因人力资本不足、生计资源匮乏等导致“不愿联结”。生计权利维度回应的是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所诱发的“制度失灵”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不充分与改革红利难以有效激活;其二,主体联结与合作经营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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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持续生计视角下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可持续生计重建之间有着显著的制度耦合性。这种耦合性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在制度变迁路径上,小农户联结与可持续生计的发展呈现协同演化与同频共振的特点;其二,在实际操作的制度绩效上,这一过程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主体培育、政策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及风险防范等。这些因素构成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制度框架,并通过具体的行动策略得到体现。这些策略的选择和执行,直接影响合作经营的治理水平,以及小农户可持续生计的重建质量。因此,应当协同推进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可持续生计重建的制度耦合与机制互嵌,形成“在联结经营中实现可持续生计,在可持续生计中助力联结经营”的良性互动,强化合作经营与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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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制度框架和行动路径来看,在小农户联结及其合作经营治理实践中,无论是生计能力提升还是生计权利保障,都植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尤其无法脱嵌于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换言之,充分利用好政府和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和联结机制创新中的比较优势,是深入实施农业强国战略进程中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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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结的内在机制,以及这种联结如何促进可持续生计的发展,涉及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赋予小农户更多财产权利,同时从生计能力和生计权利两个方面推动小农户的合作经营和收入增长。要深入理解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关键在于揭示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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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析框架:联结导向与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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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是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小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结构及其权利体系的完善,核心要义是灵活运用行政、市场、集体、自组织等多重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合作经营与利益联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主体培育、要素激活、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优化生计结构、要素禀赋和经营资源配置模式,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带动效应;另一方面要有效发挥行政机制在治理机制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表现在环境营造、行为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因此,基于联结治理机制创新和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以及生计权利和生计能力辨证互构的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路径,可以从联结导向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出发,考察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制创新与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协同演化的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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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导向在分类摸清并精准界定联结影响因素和发生机制的基础上,回答“为何联”及“联什么”;治理机制聚焦“如何联”及“怎么治”,阐释小农户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的实践过程和行动路径。就现实经验而言,联结导向主要表现为生计能力导向和生计权利导向两种基本类型,前者称之为能力导向型联结,后者称之为权利导向型联结;联结治理机制可以类型化为行政和市场两种基本治理机制,前者称之为行政治理机制,后者称之为市场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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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生计理论视角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治理机制创新,既要聚焦小农户生计脆弱性及其可持续生计能力提升,又必须从小农户主体出发,完善可持续生计权利并健全其保障体系;联结治理机制创新和行动路径设计,必须健全行政和市场良性互动政策体系,构建联结治理及其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的长效机制。因此,本研究从联结导向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出发,构建不同联结导向的差异化治理机制分析框架(见表1),旨在揭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联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策略和行动路径,以支持和促进小农户可持续生计的有效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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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生计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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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治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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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型A:能力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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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A聚焦联结过程中的可持续生计能力提升,治理路径主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从小农户群体属性来看,该类型在实践中主要瞄准那些具有一定生计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小农户,但该群体因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规模化和集约化转型而面临“脱嵌”风险,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变迁过程中具有生产经营“嵌入”和生计能力提升双重诉求;换言之,该类型通过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并开展合作经营,以“干中学”的方式不断提升小农户经营能力、强化竞争意识,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要素与小农生产经营有机融合,并通过创新市场化主导的治理机制,优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治的联结模式[15],真正实现生产经营模式和可持续生计能力协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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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动机和联结模式来看,与仅仅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获取流转费和分红不同,类型A中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动机主要表现在提升主体能力、学习先进技术、优化经营模式等方面,即该类型小农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可持续生计能力提升。随着数字乡村战略不断深化,以“互联网+农村电商”为业态的主体联结与合作经营成为类型A的主流模式。最典型的是蚂蚁科技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尽管蚂蚁集团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但其电商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了直接接入市场的途径,促进了小农户与市场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联结。2021年,蚂蚁集团启动“百县百品”线上助农公益项目,计划在3年内助力100个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升级。截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已助力全国21个省份138个县(市、区)的317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曝光量超26.8亿人次,累计销售农产品1160万斤,总销售额达8300多万元。这不仅反映了小农户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的成功,也体现了小农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助下,如何有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百县百品”项目通过为小农户提供线上销售平台,使其能够直接与更广泛的市场和消费者接触,从而打破了传统销售渠道的限制。同时,项目中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小农户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和营销策略。此外,项目在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升级过程中,从平台自运营、服务营销、售后客服、仓储加工、物流体系等各个维度,不断倒逼县域电商经营户和农产品加工户能力提升,从而实现可持续生计能力的协同发展 [16]。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农村电商”模式,小农户不仅能够提高产品销量和收入,还能通过市场反馈和平台数据分析不断学习和调整经营策略。这种模式有效将市场机制优势引入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过程中,促进了经营能力的提升和市场意识的强化。实践表明,类型A不仅促进了小农户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也加强了他们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整合和发展,这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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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类型B:能力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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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类型A一样,类型B的联结模式也是为了提升可持续生计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助推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但是,与类型A采取市场治理机制不同,类型B主要通过制度创新、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行政主导方式创新联结治理机制、提升联结治理效能。类型B瞄准经营主体综合可行能力,尤其关注小农户人力资本、要素禀赋和可持续生计能力,以行政治理为主导,构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有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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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结模式来看,与类型A中小农户直接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开展合作经营不同,类型B更侧重于行政主导的治理机制,尤其是通过制度创新、政策扶持和环境优化等方式来提升小农户的可持续生计能力,即通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赋能,促使小农户更加有效地利用数字技术和其他现代经营工具。随着“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专项工程深入实施,类型B在治理目标上主要瞄准经营环境和市场规范,尤其注重高质量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从联结困境和要素壁垒来看,如何有效克服小农户经营规模短板,畅通数字、技术、资本、管理等新型生产要素的联结渠道,化解小农化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内在矛盾[17],是类型B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2021年,农业农村部推动建设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创新中心和小麦、近海养殖、海洋牧场、供应链和物流等4个创新分中心,推动建设23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探索重点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18]139。它们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帮助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其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体而言,创新中心致力于研发适用于小规模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工具和解决方案,例如智能监测设备和数据分析软件,使小农户能够更有效地管理作物生长和提高产量;而创新应用基地则在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政策中发挥关键作用,例如优化小农户的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并通过多平台和电子商务渠道拓宽了市场接入,帮助小农户产品更好地触达城市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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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联结要素,数字素养是数字农业转型过程中小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从行动路径来看,类型B既要强化农业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建设,完善小农户数字化能力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又必须发挥“数商兴农”、“互联网+”在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等联结要素配置方面的作用。但是,类型B也要警惕数字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数字鸿沟”“技术失灵”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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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类型C:权利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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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型激活并释放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红利,借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契机,通过创新市场化导向资源配置及合作经营机制,在主体联结过程中不断健全并完善小农户可持续生计权利体系。从群体属性和主体动机来看,该类型小农户主要是留守型小农户,尤其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体,他们在“半工半耕”和“老人农业”的现实制约下,往往选择将承包地流转并获得相应流转收益[19];类型C中主体联结动机主要是以市场化方式让渡家庭经营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并基于“家庭策略”最优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工资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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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结模式来看,实践中类型C主要以承包地为联结要素,联结方式以土地流转为主,其本质是小农户让渡农地经营权,实现可持续生计权利充分激活和权能要素最优配置。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5.32亿亩,其中出租仍然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出租流转的土地经营权面积达4.75亿亩,占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89.3%[18]139。从联结对象来看,类型C中小农户主要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3类主体进行联结。截至2020年底,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家庭农场达348.1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4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18]15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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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动路径来看,类型C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小农户农地经营权,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效率,并在此过程中发挥联农带农、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权益保障等综合效益。实践表明,类型C已成为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常态,且以农地经营权让渡和雇工经营为联结要素确实起到了“双赢”效果。但是,必须警惕土地流转和市场化治理机制过程中面临的社会风险,例如,农地权能结构不完整导致小农户生计权利保障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导致土地过度开发、损害地力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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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类型D:权利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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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类型C一样,该类型也是瞄准小农户可持续生计权利,但类型D采用行政主导方式创新联结治理机制,旨在强化激活联结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等可持续生计权利保障的制度效应。从联结目标来看,类型D在类型C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政府在强化农地产权保护、激活农地财产性权益、提升小农经营性收益、助推小农户嵌入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的可持续生计权利保障,既离不开“有效市场”在激活产权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也必须切实发挥好“有为政府”在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法律法规制定以及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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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动路径来看,类型D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为契机,从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层面出发,有效解决实践中土地流转与合作经营面临的制度壁垒,以二轮延包为突破口,解决好消亡户、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以及开荒地、机动地等特殊农地的处置问题和农地经营细碎化、粗放式等问题。例如,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探索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固化承包权、交换经营权的方式,推动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有效化解了农地经营细碎化困境。参加首批试点的431户2790亩承包地,由1123块归并为147块,多余的田埂和废旧沟渠得到复垦,耕种面积增加了近6.3%,在方便农业机械化耕作和集约化经营的同时,也提升了经营收益[18]166。另外,在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方面,类型D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抓手,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组织方式,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服务机制,以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设等。例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创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负面清单制度”,对承租期间存在不按时履约、拖欠租金等行为的经营权人和经营主体,两年内禁止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区内土地经营权[1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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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4种“联结-治理”类型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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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A创新之处在于其突破了政府主导和行政驱动的传统治理模式,采用市场化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整合,以激活小农户内生动力和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为导向。同时,该模式也积极融合数字乡村建设,并主动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治理手段、提升经营效率,如以“互联网+”和农村电商等新技术、新业态培养为契机,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有机衔接,提升联结紧密度和可持续性。从联结模式及其实践成效来看,能力导向型联结与市场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小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和联合经营效率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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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B创新之处在于以行政机制为主导,在小农户生计脆弱性的基础上提升其人力资本和可持续生计能力;在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营造有利于小农户生计可持续的制度空间、政策环境及保障机制,尤其是强化农业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建设,完善小农户数字化能力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等。从联结模式及其实践成效来看,能力导向型联结与行政治理机制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提升小农户数字技术素养和可持续生计能力,健全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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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C创新之处在于其同时关注小农户财产性权益及其稳定增收,通过市场化治理机制,以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保障小农户土地财产性合法权益,健全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嵌入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有机衔接。同时,该模式也特别警惕市场失灵诱发的经营风险,尤其是避免小农户因议价能力低、经营意识差等导致的不利局面。从联结模式及其实践成效来看,权利导向型联结与市场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农地经营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并基于此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提质增效、权益保障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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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D创新之处在于以行政机制为主导,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涉农资源和扶持政策,强化激活联结要素、优化资源配置,为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从联结模式及其实践成效来看,类型D通过完善产业帮扶和主体培育机制,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主体联结和联合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人、地、钱、业”等现实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压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为小农户嵌入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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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联结导向瞄准还是治理机制创新,以及在此过程中不断优化联农、带农、助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赋予小农户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并促进农业经营提质增效,重建小农户可持续生计制度及其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愿意联结、能够联结、共享联结”。一方面从小农户主体性重塑角度出发,把激活内生动力和强化主体意识作为联结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强化可持续生计能力提升与主体培育、经营扶持、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从可持续生计权利保障角度出发,抓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战略机遇期,优化基于土地、劳动力、数字、生产经营服务等多元要素联结模式,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过程中,以可持续生计权利保障激活内生动力并筑牢共同富裕的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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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业现代化中的小农户可持续生计: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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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是一个涉及联结主体、联结要素、联结机制的辩证互构和动态演化过程,兼具系统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可持续生计理论能够全面揭示联结治理机制创新与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和实践逻辑。可持续生计视角下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本质,是可持续生计能力和可持续生计权利的系统性、协同性重建;核心是瞄准治理机制与可持续生计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持续优化有利于主体培育、经营环境、风险防范等合作经营与可持续生计协同推进的制度框架;同时,要有效防范因生计能力不足和生计权利缺失导致的经营效能低下及其衍生风险。因此,从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创新的路径设计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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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聚焦主体关系的实践特征,精准识别不同内生诉求、要素性质和联结模式的作用机理,尤其是小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提升和生计权利保障在实践中面临的制度壁垒和内生冲突,为强化主体意识、激活内生动力、创新联结机制、优化行动路径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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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必须精准界定并分类摸清小农户群体的生计结构、资源禀赋和主体诉求,以及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和体系重建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掣肘,以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性治理要素和精准化治理机制为载体创新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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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要灵活运用并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不同联结导向、联结要素和联结模式中的特殊作用,主体联结与合作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小农户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及其主体性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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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计脆弱性到生计可持续,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应当锚定全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导向,科学把握联结治理机制创新与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协同演化的应然规律,助推中国式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基于上述路径设计,本研究从联结模式创新和可持续生计制度变迁良性互构与协同推进的角度出发,提出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创新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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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聚焦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因素、联结要素及作用机理,基于生计资本、要素禀赋、内生动力、经营效益、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以生计能力提升和生计权利保障为基础,分类识别、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和联结扶持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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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化小农户主体性,在协同推进可持续生计体系重建和联结治理机制创新各项经营活动中,持续健全生计能力提升、生计权利保障、生计环境优化的政策体系;主动抓住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红利,助力联结治理机制创新与产业融合、主体培育、数字赋能、风险防范等经营扶持有效衔接,创新带动型、兜底型、契约型、红利型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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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小农户稳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检验主体联结与合作经营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农村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激发小农户内生动力,防止“等靠要”思想蔓延。另外,要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范体系,进一步释放全面乡村振兴进程中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红利,并以巩固拓展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和小农户产权保护为契机,强化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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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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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敬忠,张明皓.小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发展:理论转向、实践探索与路径构建[J].农业经济问题,2020(1):48-58.
-
[2] 覃志敏,陆汉文.细分式组织化:小弱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具体路径——以广西两个脱贫村的农业发展为例[J].江汉论坛,2021(11):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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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楠,沈体雁,杨玮丽.农户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偏好异质性特征与来源[J].农村经济,2022(5):125-133.
-
[4] 陈晓华.突出扶持重点,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能力[J].农业经济问题,2020(11):4-7.
-
[5] 陈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嵌入”乡土社会[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8-24.
-
[6] 赵祥云.嵌入性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应性调适[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93-100.
-
[7] 田鹏.农地产权视角下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实践逻辑及反思[J].经济学家,2021(9):119-128.
-
[8] 李耀锋,张余慧.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动力机制——基于嵌入性理论的个案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8-46.
-
[9] 万江红,杨柳.补充与补偿:以合约治理合约的双层机制——基于鄂中楚香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合约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8(1):53-69.
-
[10] 张建雷.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合约风险及治理机制研究——基于“政府—市场”互构的视角[J].经济学家,2020(4):119-127.
-
[11] 刘守英,颜嘉楠,冀县卿.集体地权制度下农地合约选择与经验体制变迁——松江集体村社型家庭农场的案例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21(2):19-41.
-
[12] 黄承伟.鉴往知来:十八世纪以来国际贫困与反贫困理论评述[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7:152-156.
-
[13] MARTHA G ROBERTS,杨国安.可持续发展研究方法国际进展——脆弱性分析方法与可持续生计方法比较[J].地理科学进展,2003(22):11-21.
-
[14] 何仁伟,李光勤,刘邵权,等.可持续生计视角下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11):69-85.
-
[15] 于海龙,胡凌啸,林晓莉.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需要何种媒介[J].经济学家,2022(9):108-118.
-
[16]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发展报告(2021)[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69-70.
-
[17] 钟文晶,李丹,罗必良.数字赋能:助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基于全国农户微观数据的考察[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81-93.
-
[18]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2020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
-
[19] 贺雪峰.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的村社养老[J].社会科学研究,2022(4):99-105.
-
摘要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从联结导向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出发,构建不同联结导向及其差异化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探究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逻辑。研究揭示了4种不同的联结类型及其治理机制:类型A(能力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强调市场机制在提升小农户生计能力中的作用; 类型B(能力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环境优化提升小农户生计能力; 类型C(权利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侧重于市场化方式激活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红利,保障小农户生计权利;类型D(权利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则采用行政主导方式强化小农户生计权利保障。同时,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以巩固拓展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为契机,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联结过程中的作用,优化合作经营与可持续生计的协同制度体系。但是,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必须有效防范因生计能力不足和生计权利缺失导致的经营效能低下及其衍生风险。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for linkage orientations and differentiated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wo dimensions: linkage orientation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examines the practical logic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mall farmers connect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re exist 4 different types of connections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s —Type A (capacity-oriented linkages- market governance mechanisms) emphasizes the role of market mechanisms in enhancing small farmers’ livelihood capacity; Type B (capacity-oriented linkages-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s) enhancing small farmers’ livelihood through policy support and environmental optimization; Type C (rights-oriented linkage- market governance mechanism) focuses on the market-oriented way to activate the dividend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reform of agricultural land and protect the livelihood rights of small farmers; Type D (rights-based linkage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uses an executive-led approach to strengthen the livelihood rights of small farmers. In the meantime, taking the opportunity of consolidating and expand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reform in rural land, will fully leverage the special roles of ″effective markets″ and ″promising governments″ in different linkage directions, optimize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that is conducive to the coordinated promotion of cooperative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livelihood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connecting small farmers with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t is necessary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low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nd derivative risks caused by insufficient livelihood capacity and lack of livelihood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