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延续了奥运期间机动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在限行方式上做了调整。该类抽象行政行为对行为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涉及了多方的利益冲突。在总结传统法学观点和分析思路的基础上,利用"公共利益理论"论证了机动车"尾号限行"立法的经济学依据,并且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该立法建议的影响,为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评估立法建议和政策的分析思路。
胡健毓.浅析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1,28(4):100-105..[J]. JOURNAL OF 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TTY,2011,28(4):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