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东盟国家大多处于相似的经济发展阶段,通过与东盟国家比较研究,我国签订的区域性协定中国民待遇一般都是投资准入后的国民待遇,而东盟及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性协定大都通过"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了投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目前我国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园区正在制定和试点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但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仍存在清单项目冗长、透明度有待提高、法律效力不明确等问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以有利于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并符合更高标准的区域贸易甚者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从而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经贸自由化进程。